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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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护理保险金: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,按30%保额给付护理保险金,合同终止;
2、疾病身故保险金: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,按105%保费与保单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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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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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护理保险金: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,给付观察期结束当日24时的个人账户价值+风险保额。
2、疾病身故保险金:因意外伤害之外原因导致身故,给付身故当日24时个人账户价值+风险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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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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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轻症癌症保险金: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癌症,按保险的10%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,轻症癌症保险金只可给付一次。
2、癌症关爱保险金: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癌症,按保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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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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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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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轻症保险金:初次确诊合同列明30种轻症之一,赔付保额20%,最多可赔付3次。
2、重疾保险金:初次确诊60种重疾之一,赔付保额100%。
3、身故保险金:18周岁前,给付已缴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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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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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轻症保险金:初次确诊合同列明22种轻症之一,赔付保额20%,最多可赔付3次。
2、重疾保险金:初次确诊60种重疾之一,赔付保额100%。
3、身故保险金:18周岁前,给付已缴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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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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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交通工具、自驾车、航空意外保障:身故10倍伤残10倍×伤残给付比例。
2、电梯、法定节假日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障:身故5倍伤残5倍×伤残给付比例。
3、一般意外保障:身故1倍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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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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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满60周岁前,每年领取保额的10%。
2、被保险人60周岁后至99周岁,每年保额30%。
3、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身故,领取已交保费,年满60周岁仍生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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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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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合同约定的四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:脑中风后遗症、终末期肾病、截肢、双目失明。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以上四种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按保额赔付。
2、提供血糖的监测及管理服务、电话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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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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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合同生效起9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给付已交保费;
2、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生效90天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者;已满18周岁给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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